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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鹏科技: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6 19:01:40

股票代码:001283 股票简称:豪鹏科技
债券代码:127101 转债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73 号民生互联网大厦 C 座 1401-1408、
1501-1508、1601-1606、1701-1705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文件以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编制。世纪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世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决策,世纪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5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5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5
三、债券评级情况...... 16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18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1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9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19
第四节 发行人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1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1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1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1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及受托管理人的应对
措施...... 23
一、增信机制...... 23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23
三、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23
四、受托管理人的应对措施...... 23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4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25
第八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情况...... 26
第九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7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8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 28
二、转股价格调整...... 30
第十一节 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37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公司”或“发行
人”)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本次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997 号),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1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10,0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起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豪鹏转债”,债券代码“127101”。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四)债券代码:127101
(五)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1,100.00 万张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七)存续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9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90%、第六年 2.10%
(九)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2 月 22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6 月 28 日)起至可转换
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 年 12 月 21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0.65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得向上修正。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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