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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8:45:34

2025 6 13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4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49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5 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 元,
发行数量为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全称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品种一债券简称为“25 首迁 GK01”,品种一债券简称(短)为“首迁 GK01”,品种一债券代码为 524338.SZ。品种二全称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品种二债券简称为“25 首迁 GK02”,品种二债券简称(短)为“首迁 GK02”,品种二债券代码为 524339.SZ。
3、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截至 2024 年末,发行人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460,159.16 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8.59%,母公司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3,958,275.01 万元,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0.59%。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归母净利润为 75,312.94 万元(2022 年度、2023年度和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2,454.07 万元、
66,375.45 万元和 47,109.30 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发
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债券期限为 3 年,品种二债券期限为 5 年。本
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双向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7、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8、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场所为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
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T-1 日)15:00-18:00,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债券簿
记建档系统(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9、本期债券品种一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35%-2.35%,品种二票面利率询价区间
为 1.45%-2.4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T-1 日)向投资者利率询
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发行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进行,投资者通过簿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提交至簿记管理人。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 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确认本次申购资金非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且未配合发行人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存在
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获得配售后应严格履行缴纳义务。
12、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3、使用交易所簿记建档系统提交系统认购单的投资人视为同意附件一《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申购人承诺相关内容,确认自身属于符合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已知悉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若存在附件一第 10 条中申购资金来源于或部分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投资人需于簿记当天向主承销商提供相关主体的认购信息以供披露。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17、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8、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主体向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
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承销机构承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禁止性行为;承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发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则立即停止相关发行工作,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
19、如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或本期债券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情况,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首钢股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经发行人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
本次债券 指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
(含 100 亿元)的公司债券(证监许可[2024]1249 号文)
本次发行 指 本次债券的发行
本期债券 指 本次债券项下的第一期债券,即“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
募集说明书 指 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证登
牵头主承销商、
债 券 受 托 管 理 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簿记管理人、
光大证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
联席主承销商 指 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东方金诚
信永中和会计师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竞 指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天公诚
评估认证机构 指 东方金诚信用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机构的总

承销协议 指 公司与主承销商签订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指 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之规定,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本次债券全部
自行购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利率(价格)区间后,承销团成员/投资人发出
申购定单,由簿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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