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特新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6 18:34:20
证券代码:300986 证券简称:志特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转债代码:123186 转债简称:志特转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2025 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331,470 万元的预计担保额度(含前期已审尚未失效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24,77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6,700 万元。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可在有效期限内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适度调剂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的担
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科技”)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及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装配”)、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志特”)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为控股子公司江门志特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装配”)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2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开平农商银行”)分别签订了合同编号为“开农商(2025)保字第 10120259913506216号”“开农商(2025)保字第 10120259913506261 号”《保证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向开平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合计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江门志特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保证担保合同》,为控股子公司广东志特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钢结构”)向开平农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债权额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广东钢结构的少数股东珠海志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按持股比例为本次事项提供反担保,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海南装配、江门志特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平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志特装配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2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
2、保证人: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逾期罚息、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江门志特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
1、债权人:广东开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山湖科技支行
2、保证人:江门志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债权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逾期罚息、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6、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的说明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将子公司广东科技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 1,000 万元调剂至子公司广东钢结构使用。
广东钢结构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志特钢结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7 月 3 日
住所:开平市翠山湖新区环翠东路 8 号第 2 座
法定代表人:张家国
注册资本:1,5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轨道交通工程机械及部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发电技术服务;五金产品批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舞台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志特持有其 75%股权,珠海志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25%股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97,326.62 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海南装配、江门志特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4、江门志特与开平农商银行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