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或者估值报告(申报稿)(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6-26 18:35:20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涉及的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5)第6046号
(共二册,第一册)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涉及的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5
资产评估报告......9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9
二、评估目的 ...... 22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22
四、价值类型 ...... 32
五、评估基准日 ...... 33
六、评估依据 ...... 33
七、评估方法 ...... 36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42
九、评估假设 ...... 44
十、评估结论 ...... 46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48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48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51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53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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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的。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依法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关注并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前提、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依法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七、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字、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法律权属资料、财务会计信息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履行正常核查程序未能发现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责任。
八、本资产评估机构及执行本项目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九、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业已对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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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业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发现的产权资料瑕疵等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但并非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特提请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本资产评估报告经济行为的要求。
十、本资产评估报告中如有万元汇总数与明细数据的合计数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因电脑对各明细数据进行万元取整时遵循四舍五入规则处理所致,应以汇总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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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联合中和评报字(2025)第 6046 号
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
根据2025年1月22日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文件,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一致。
三、价值类型
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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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五、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为收益法、市场法,最终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及其有效使用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报评估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合并报表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1,437.59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4,329.86万元、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7,107.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7,107.72万元。
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申报评估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单体报表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12,004.13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6,664.16万元,所有者(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5,339.97万元。
经收益法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37,060.00万元,评估增值29,952.28万元,增值率421.40%,即:天津希格玛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为37,060.00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亿柒仟零陆拾万元整)。
按现行规定,本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壹年,该有效使用期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和关注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载明的假设条件、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特别事项说明
(一)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无。
(二)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无。
(三)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或评估资料不完整的情形
无。
(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无。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被评估单位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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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5〕7-66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次评估是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及数据。
(六)重大期后事项
无。
(七)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无。
(八)抵押、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及其下属子公司存在以下租赁事项:
序 租赁 租金及 备
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出租标的 面积 租赁期限 费用 注
(㎡)
2023.1.1 至 2023.6.30
191489 元
2023.7.1 至 2023.12.31
天津海 191489 元
天津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