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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6 17:46:1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金花股份”)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金花股份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 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发行股票 67,974,413 股(A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38 元/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7,599,993.9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8,780,819.60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出具的《金花
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 号)审验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途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扣除发行费用后)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1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48,000.00 39,713.86
2 补充流动资金 14,878.08 15,111.54
合计 62,878.08 54,825.40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前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情况下,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所涉建筑建设工程及安装工程均已完工,但整体尚未交付,目前正处于施工单位自查整改和管网调试阶段,上述工作完成后,将申请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生产线和设备调试等阶段。
考虑到实际项目建设进程,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如后续实际建设情况有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尚未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设备设施验收以及整体生产线联调联试、GMP 符合性检查各项验证准备工作,预计无法于 2025 年 6月 30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项目具体进展情况为:建筑建设工程及安装工程均已完工,主要生产线及配套设备已安装就位,正处于施工单位自查整改和管网调试阶段,预计后期将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设备设施验收以及整体生产线联调联试等项工作。同时根据药品生产相关法规规定,尚需为通过 GMP 符合性检查做各项验证准备工作。为保障募投项目工程验收安全实施,降低募投项目风险,经过审慎分析和综合评价,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举措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决定,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情况下,根据募将
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合理性决策,有助于提高项目的实施质量,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延期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花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连军 王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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