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9:35:40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3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菱精工”)收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皖 06 执 32),因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登零碳”)等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捷登零碳未履行,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捷登零碳持有的公司5,000,000 股股份拟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被执行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捷登零碳持有公司股份 12,667,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9.5%。其中被冻结数量 5,667,300 股,被标记数量 7,000,000 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1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5%。
二、 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1、拟强制执行原因:因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捷登零碳(江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捷登零碳未履行,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申请立案执行,捷登零碳质押给其的公司5,000,000股股份前期已被司法冻结。现淮北市产业扶持基金有限公司申请处置上述5,000,000股股份。
2、拟强制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捷登零碳持有的公司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5%。
3、股份来源:协议转让。
4、拟强制执行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拟强制执行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拟强制执行区间:具体时间区间以最终执行为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捷登零碳所持股份变动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可能发生的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