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电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告时间:2025-06-25 19:24:20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5-076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
效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制定经公司2025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与考核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4、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5、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6、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的原则,同时与市场薪酬
水平相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年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确认,按月发放。
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其中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以其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为基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经营业绩指标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浮动发放。
第六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所担任高级管理职务领取薪酬。在公司任职未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第七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单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九条 本办法所指年薪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三章 薪酬考核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
扣减绩效年薪: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的;
3、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企业资产流失的;
4、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情况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