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华科技:高华科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7:21:29
证券代码:688539 证券简称:高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
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黄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和《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出于对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工作的支持,结合个人原因,董事黄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黄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继续在上 是否存在
姓名 离任 离任时间 原定任期 离任 市公司及其控 具体 未履行完
职务 到期日 原因 股子公司任职 职务 毕的公开
承诺
2025 年 6 2027 年 5 个人 总工
黄标 董事 是 是
月 25 日 月 23 日 原因 艺师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黄标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77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71%。黄标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的相关承诺,相关承诺及保障措施具体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黄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其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宋晓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宋晓阳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宋晓阳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附件:
宋晓阳先生,1970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毕
业于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2001 年毕业于南京大学 MBA,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2 年 8 月至 1994 年 4 月任江南水泥厂生产调度员;1994 年 5 月至
2000 年 11 月任南京洛普实业有限公司计划部主任;2000 年 12 月至 2006 年 11
月任南京康海药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1 月任江
苏普华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南京奥道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南京高华科技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2015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2025 年 6 月任南京高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宋晓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