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宁维: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5 16:57:37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人数共计 5 名,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45,397,800 股,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2.38%。
3、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6 月 28 日,因 2025 年
6 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星
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36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666,668 股,于 2021 年 12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65,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6,666,668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20,136,99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23%,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66,529,6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77%。
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152,609 股上市流
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202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
战略配售股份 19,979,262 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及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6,666,668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
数量为 45,397,800 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利润分配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 5 名股东,为上海阳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阳卓投资”)、冷兆武、许晓萍、冷兆文和许晓华。
阳卓投资、冷兆武、许晓萍、冷兆文和许晓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
期限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第(1)项、第
(2)项所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第(1)项、第(2)项所述锁定期
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股份限售承 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21 年 12
冷兆武、许晓萍 诺 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法 月 28 日 42 个月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5)在第(1)项、第
(2)项所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
价。(6)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人新增股份仍适用上述承诺。
(7)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
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8)
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9)上述承诺为本
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1)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
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2)本人如
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下依法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关收益(如有)归
公司所有。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4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
上海阳卓投资合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就该类事项导致本单位新增股份仍适用上
伙企业(有限合 股份限售承 述承诺。(2)本单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 2021 年 12 42 个月
伙) 诺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月 28 日
(3)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的真
实意思表示,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
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
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3)在第(1)项、第
(2)项所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