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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21:32:31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湖南白银 公告编号:2025-033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以电话和专人送
达的方式发出,于 6 月 23 日下午 14:30 分在郴州市苏仙区
白露塘镇福城大道 1 号湖南白银 316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 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光梅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公司拟定了《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布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刊 登 于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内容: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
案》
内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回购资金总额: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530 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
2、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 元/股(含本数,不超过
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4、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5 元/股测算,
当回购金额为上限人民币 10,530 万元时,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06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5%;当回购金额为下限人民币 6,000 万元时,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6、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工作,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等情况,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李光梅女士、康如龙先生、赵雄飞先生、杨阳女士属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
决,其余 5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本次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总经理康如龙先生提名,提请聘任张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该议案。
(七)《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内容:鉴于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 2025 年 7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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