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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林证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20:42:33

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 9668 号华润
置地大厦 C 座 32 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立先生
(六)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07 人,代表股份 2,438,639,09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32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430,000,1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2 人,代表股份 8,638,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200%。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情况: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表决。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349,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1%;反对1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 1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49,7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6.6513%;反对 14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6553%;弃权 1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6935%。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283,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4%;反对1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弃权 2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83,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838%;反对 13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6136%;弃权 2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5026%。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285,9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5%;反对1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7%;弃权 2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85,9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28%;反对 13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6090%;弃权 2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2.478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废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8,333,4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5%;反对14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弃权 1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33,4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26%;反对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68%;弃权 16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07%。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 关于修订《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 2,435,475,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03%;反对 2,942,3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7%;弃权 22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林立先生、张则胜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6.01 选举林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436,849,35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9,352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832%。
选举结果:当选
6.02 选举张则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2,436,953,62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53,623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902%。
选举结果:当选
提案 7.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田利辉先生、李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7.01 选举田利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2,436,990,313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90,313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149%。
选举结果:当选
7.02 选举李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9.932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989,623 票,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069%。
选举结果:当选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雷思彤女士、高璐女士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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