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4 18:49:14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等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第九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永炬先生和吴冬兰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莉女士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等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周岳江: 张永炬: 吴冬兰:
2025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