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8:44:31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锦天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驰”)拟以其持有的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100%股权为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的 3,500 万元并购贷款增加提供质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属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担保情况披露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29 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顾清
注册资本:129911.5412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石墨烯
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说明: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0,782.44 321,916.21
净资产 73,648.26 78,588.56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5,082.41 179,749.11
利润总额 -6,070.58 -28,163.36
归属于上市公司 -4,978.58 -26,717.09
股东的净利润
三、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30 日
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西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施征洪
注册资本:12,849.7 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锦天驰 51%的股权,锦天驰持有天马化工 100%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天马化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天马化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0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177.88 23,777.13
净资产 -5,365.36 -4,681.46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24.47 5,952.04
利润总额 -720.25 -4,347.86
净利润 -719.09 -4,872.36
四、质押合同签订情况
控股子公司锦天驰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出质人:江苏锦天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主合同:公司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所签订的编号为公并贷字第(同城)20240218 号的《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
3、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3,500 万元
4、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9 年 2 月 20 日(皆
含本日)
5、质押财产: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
6、质押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被担保之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质押财产的保管费用、处分质押财产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提存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等,统
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上述范围中的所有款项统称为“主债权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含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35,291.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44.91%;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2,500 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3.1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控股子公司锦天驰与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