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测科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8:36:44
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转债代码:118055 转债简称:伟测转债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8,407,733 股的 0.69%。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 2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66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4 年 7 月
25 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88.50 万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预留
授予 2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 年 5 月 28 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股票上市流通。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8,407,733 股的 0.69%。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08 人,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员工总数 1,913 人的 16.10%,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除本激励计划另有规定外,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董事会实际授出限制性股票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可对实际授予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台湾员工和 1 名外籍员工,公司将
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对于人才的竞争较为激烈,而上述员工系公司技术骨干人员,其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均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因此,公司认为对其进行股权激励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予限制 案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性股票总数 本总额的比例
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308 人) 102.10 100.00% 0.69%
合计 102.10 100.00% 0.69%
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 1 名中国台湾员工和 1 名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对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
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4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 3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
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受限制的时间段。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7.9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7.9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授予价格确定为 27.97 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5.9324 元/股的 50%,为 27.9662 元/股;
2、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