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8:07:29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5-038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 年 6 月 23 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451.00 万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2.43%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23 日为授权日,向 2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451.0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首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A、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B、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23 日为授权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06 元/份。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
(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进行核查,认
为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确定为 2025 年 6 月 23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
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23 日为授权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1.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0.06 元/份。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3 日。
2、首次授予数量:451.0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26 人。
4、行权价格:10.06 元/份。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与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其需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行权其股票期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股
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5 年 9 月 30 日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