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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4 16:57:32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泰联合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2
目 录 ......3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三、债券评级情况 ......1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4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1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5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15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7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7
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8
第五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1
第六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22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23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24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金沃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907 号”文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1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849,245.29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 号《验资报告》。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31,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起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沃转债”,债券代码“123163”。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31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10月14日至2028年 10 月 13 日。
(五)票面利率
第一年 0.5%、第二年 0.7%、第三年 1.0%、第四年 2.0%、第五年 2.5%、第
六年 3.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年付息一次,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2 年 10 月 20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证券转股价格为 27.2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二者孰高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 115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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