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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丹科技: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24 16:40:42

股票简称:金丹科技 股票代码:300829
债券简称:金丹转债 债券代码:123204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发行人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金丹大道 08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之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以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为信息来源编制本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金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未经国金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重要声明...... 2
第一节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4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11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12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2
二、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12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1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14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15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5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存储情况...... 15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6
四、关于募投项目不能按期竣工的风险提示...... 18
第五节 发行人内外部增信机制变化情况...... 19
第六节 本次可转债本息偿付情况...... 20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 20
二、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1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22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3
第一节 发行人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金
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5 号)的决定,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391,161.3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89,608,838.63 元。
截至 2023 年 7 月 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河南金丹
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第 000430 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8 月 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丹转债”,债券代码“123204”。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700.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至
2029 年 7 月 12 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1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1月19日至2029年7月1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0.9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9、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
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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