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股份:福能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4 16:14:40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省永安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安煤业)、福煤(漳平)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平煤业)和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公
司)计划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期间,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407,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99,506,593.1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实施前,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31,925,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10%;永安煤业、漳平煤业和股权公司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后,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1,553,333,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7%。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能源集团通知,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能
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及与公司的关系: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永安煤业、漳平煤业和股权公司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31,925,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0%;永安煤业、漳平煤业和股权公司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披露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公司控股股东能源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 A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407,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99,506,593.13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增持计划实施前,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31,925,9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10%;永安煤业、漳平煤业和股权公司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后,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 1,553,333,71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87%,其中能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536,163,0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5%;永安煤业持有公司股份 10,716,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漳平煤业持有公司股份 5,360,6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9%;股权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9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主体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