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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克电气:莱克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6-24 15:51:55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2
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4
三、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6
议案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6
议案二: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42
议案三: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43
议案四: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44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5
议案六: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46
议案七: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47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须知
为了维护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克电气”)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全体股东及其他有关人员严格遵守: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自觉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于干扰股东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本次会议通知所记载的会议登记方法及时全面的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及有关事宜。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四、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当在出席会议登记日或出席会议签到时,向公司登记,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股东要求临时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有多名股东同时要求发言的,会议主持人将按照其持有股份由多到少的顺序安排发言。股东不得无故中断股东会议程要求发言。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的问题,如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会议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不予回答。
六、会议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七、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八、本次股东会不发放礼品,参加会议的股东交通食宿自理。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下午 13: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4 日 9:15-15:00。
会议地点:苏州高新区向阳路 2 号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主持人:董事长倪祖根先生;
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
二、董事长宣布到会股东人数和代表股份数;
三、现场推举除律师外的其他两名股东代表、两名监事负责现场监票和计票;四、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五、宣读会议议案主要内容:
1、《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问和解答;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董事长宣布现场会议休会,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董事签署股东会决议和会议记录等;
十、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莱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4 日
议案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相关事项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
事规则》,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拟修订情况
公司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现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莱克电气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此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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