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会计师事务所第二轮回复意见(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06-24 15:03:40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中兴华报字(2025)第 02015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16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或“我们”)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本回复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楷体(加粗)
问题 2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近三年向销售推广顾问支付的销售服务费分别为14,684.04 万元、12,790.84 万元和 15,201.13 万元,支付对象为自然人为主的销售推广顾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为 10.93%、10.92%、10.29%。报告期内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0,635,791.73 元、76,429,593.57 元、-59,588,044.04 元。
发行人对三家影视子公司未实际投资(对杭州远辉的出资基于破产清算北京远路之目的而该笔款项将在北京远路清算并注销完成后收回),因此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销售推广顾问协助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方式和服务内容、公司未自行从事相关业务的原因等,进一步说明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2)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低且有下滑趋势,请结合行业情况、可比公司情况、产品结构等进一步说明公司未来年度盈利是否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3)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且最近一年大额为负的原因,进一步说明公司在存货周转、收付款等方面是否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现金流是否存在持续恶化风险;(4)结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公司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其他与发行人产业链关联较弱业务投资未被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销售推广顾问协助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方式和服务内容、公司未自行从事相关业务的原因等,进一步说明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一)销售推广顾问协助公司实现销售收入的方式和服务内容
销售推广顾问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渠道开拓和销售工作,协助发行人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及订单,跟踪货款的回收工作,从而协助公司实现销售收入。
销售推广顾问仅协助公司订单获取,销售订单由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并与客户直接签订销售合同。
销售推广顾问的服务内容包括:向公司反馈潜在客户招投标信息等市场需求信息,协助公司完成标书制作及协助投标,协助公司参与招投标及合同签署,沟通反馈客户生产及货物需求计划,协助公司跟踪货物物流,协助公司进行货款催收,协助公司履行客户售后服务等。销售推广顾问仅提供销售方面的服务,不提供物流运输、产品安装和维修等服务。
(二)公司未自行从事相关业务的原因等,进一步说明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
1、公司未自行从事相关业务的原因等,进一步说明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原因及合理性
电缆行业应用场景广泛,下游行业涉及电力、能源、石油化工、发电、通信、铁路、船舶等重要的国民经济领域,销售区域覆盖全国。同时,电力、建筑、交通等领域的客户一般以设立临时项目部或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业务,不同客户不同项目根据自身建设计划所需电缆型号及数量在不同阶段存在一定变化,销售区域和产品项目类型的多样性决定了电缆企业需要借助当地或行业内具有销售推广经验的销售顾问协助快速有效的获取相关市场需求信息,获取订单以及客户维护。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数据,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我国电线电缆业获得高速
发展,中国也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电线电缆生产国。2011 年,中国电线电缆产业规模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电线电缆行业第一大市场。我国电缆行业发展起步很早,在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行业的销售推广顾问模式,出现了一批熟悉当地市场及电缆产品、业务的销售推广顾问,为各大电缆生产企业提供销售推广服务。销售推广顾问一般长期从事销售推广业务,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与电缆厂商系一对一的服务关系,具有排他性。
早期电缆厂家的销售主要以销售推广顾问协助为主。近年来,随着大型电缆厂家规模扩大,在质量、品牌愈发受客户重视的行业背景下,部分电缆厂家开始
扩大自身销售团队规模,提高自身销售服务能力。
2024 年以前,公司持续保留以销售推广顾问协助销售为主的业务模式,该模式自 IPO 上市以来未发生明显变化,这主要与其历史沿革有较强相关性:
期间 业务背景
IPO-2016 原创始人时期之销售模式
2016-2020 夏建统未以电缆为主营业务,后因其违规担保等事项引发大量诉讼,公司
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0-2023 无锡市国资委纾困接手上市公司,重点解决违规担保等事项,经营层面保
证平稳运行,对公司销售等业务端未进行大幅调整
由上表可知,受上述历史遗留问题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仍保持了以销售推广顾问协助销售为主的业务模式。2023 年底,随着违规担保等事项清理完毕,历史遗留问题得以解决,公司经营迈向正轨,公司开始对自身销售团队和区域进行有序扩充,从而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更直接和全面的销售服务,提高自身销售服务能力,2023 年底,公司开始在重点销售区域培养自身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开拓和客户维护,新设立区域销售办事处 3 个,2024 年,又新设区域销售办事处 21个,完成对全国主要销售区域的覆盖。
发行人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销售顾问合同由发行人与销售推广顾问个人签订,销售推广顾问根据销售推广需求(市场信息获取、客户需求反馈、协助物流跟踪和回款、协助客户维护和售后等)设置办公场所、招聘业务助理、安排差旅计划等,相关费用成本由销售推广顾问自行筹划并承担。
同行业可比公司也存在销售推广顾问以自然人为主的情况,具体如下:
久盛电气:根据其 2021 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销售服务人员主要支付对象为陈琪良、陈忠和、董元龙、范婷婷、冯根乔、金建刚等”;华菱线缆:根据其 2021 年首发上市招股说明书,“报告期内,主要销售推广顾问为刘志祥、陈莹、曾俊、张学钢等”。
另外,发行人主要销售推广顾问曾与宝胜电缆( 600973.SH )、远东股份(600869.SH)和江南电缆(HK1366)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合作并签署服务协议。
2、销售推广顾问模式的合理性
销售推广顾问模式为电缆行业惯例,发行人销售服务费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主要是由于产品结构和客户结构不同等因素影响。 考虑该因素,对比发行人与可比公司销售服务费占对应收入的比例如下:
名称 销售服务费/ 销售服务费/ 差异说明
营业收入 对应收入
其招股说明书曾披露 2018 年至 2020 年计提的销售
久盛电气 1.39% 2.81%-4.55% 服 务 费 占 对 应 的 销 售 收 入 比 例 , 区 间 为
2.81%-4.55%
产品中包括光缆和光纤等,且导线和民用线产品占
杭电股份 2.51% 无法量化 比较高,导线提成比例远低于电缆,民用线用于电
器装备、家庭装饰照明,客户群体有差异;未披露
销售服务费对应收入
客户结构差异较大,晨光电缆客户以国家电网为主,
收入占比 80%以上,而发行人对国家电网销售占比
晨光电缆 2.30% 无法量化 约 30%。以发行人计提费用为例,销售提成中,国
家电网基础计提比例为 1%,其他业务为 2%;未披露
销售服务费对应收入
产品中包含光通信产品和高分子材料产品,高分子
万马股份 2.15% 无法量化 材料为电线电缆上游,客户为电缆生产企业,客户
群体有差异;未披露销售服务费对应收入
起帆电缆 0.53% 无法量化 经销收入和线上直销收入占比较高;未披露销售服
务费对应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