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逸数码: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3 19:54:07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①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①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①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①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①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①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