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23 19:39:48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的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2447 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目 录
声 明...... 1
摘 要...... 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5
二、评估目的......1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0
四、价值类型......25
五、评估基准日......25
六、评估依据......25
七、评估方法......31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54
九、评估假设......56
十、评估结论......5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61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63
十三、评估报告日......65
附件......67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的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清单以及评估所需的权属证明等资料,已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盖章、签名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五、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 1页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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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的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2447 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国信董(决)字【2024】11 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
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本公司以 2024 年 6 月 30 日为评估
基准日,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资产评估服务,并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 3736 号)。鉴于该
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至 2025 年 6 月 29 日止,国信证券、深圳资本委
托本公司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加期评估。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反映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托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校核比较,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及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基于产权持有人及企业管理层对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及经营规划,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得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月 30 日的评估结论如下: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时点的市场价值为545,866.20 万元,较母公司报表净资产账面值 543,566.57 万元,评估增值 2,299.63 万元,增值率 0.42%;较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账面值540,615.71 万元,评估增值 5,250.49 万元,增值率 0.97%。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根据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涉及法定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报告,须委托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资产评估监督管理程序后使用。评估结
果使用有效期一年,即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9 日使用
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
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股东持有的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的
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中联评报字【2025】第 2447 号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共同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万
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
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一概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
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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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注册资本:961,242.937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6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二) 委托人二概况
名称: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深圳资本”)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6 号免税商务大厦3301 楼
法定代表人:胡国斌
注册资本:1,552,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6 月 22 日至 2057 年 6 月 22 日
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4187170P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各类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三) 被评估单位概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和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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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海口市南沙路 49 号通信广场二楼
法定代表人:甘卫斌
注册资本:227,299.77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1 月 1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30071003K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与保荐、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及股东结构
(1) 2002 年 1 月,设立
万和有限(指万和证券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主体,曾用名包括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同)由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成都市财盛资产管理中心与海口市财政办公用品服
务公司于 2002 年 1 月 18 日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的企业名称为“万和
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 60,800,000 48.52
2 成都市财盛资产管理中心 44,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