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冠电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3 18:31: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冠电气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 号)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3,402.7296 万股,发行价格为 7.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2,350,452.1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66,554,441.6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入进
号 金额 金额 度(%)
1 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 15,882.92 11,631.13 73.23
建设项目(一期)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入进
号 金额 金额 度(%)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696.68 1,920.90 51.96
合计 19,579.60 13,552.03 69.22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次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号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 2025 年 6 月 2026 年 6 月
设项目(一期)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 年 6 月 2026 年 6 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已完成部分厂房及配套区域的建设,部分工程尚待建设收尾,由于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购进设备需要安装、调试,尚未达到完全可使用状态。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6 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确保研发成果的技术先进性和竞争力,公司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原研发方案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由于技术路径的调整涉及更复杂的研发流程及设备选型,项目整体实施周期需相应延长。同时,考虑到研发投入的审慎性,公司严格把控资金使用效率,现阶段支出进度与预期存在差异。为保障项目质量及长期效益,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6 月。
(三)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制定实施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及市场环境的变化,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至 2026 年 6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冠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金冠电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金冠电气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冠电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战果 关建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