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搏尔: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3 17:10:3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或“公司”)2024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英搏尔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委托理财投资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二)投资产品
公司将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R2 及以下),不进行以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期限
本次投资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 1年)。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的短期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等级 R2 及以下)。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制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严格筛选发行产品,选择一年期以内(含 1 年)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三)公司及时分析并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委托理财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六)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投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含 1 年)。在上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期限一致。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丹丹 杭立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