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公司章程(2025年6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6-20 20:05:42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6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0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6
第十章 修改章程 ......50
第十一章 附则 ......5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四川帝王洁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002068726561。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经四川省商务厅商外资川府字[2010]0053 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8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160 万股,于 2016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D&O Home Collection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东部新区贾家街道工业开发区
邮政编码:6414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514.794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经营期限自 1994 年 3 月 14 至 2050 年 12 月 20 日。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企业法人治
理结构及新的经营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推进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公司目标,为全体股东和公司员工谋取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卫生陶瓷制品制造、卫生陶瓷制品
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纸制品制造;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门窗制造加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门窗销售、地板制造、地板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照
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售配件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电器修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项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凭相关许可证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 认购股份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名称 (股)
刘进 19,933,555 33.2226%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陈伟 19,347,274 32.2455%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吴志雄 19,347,274 32.2455%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邹大春 146,570 0.2443%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吴朝容 146,570 0.2443%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杨革 146,570 0.2443%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杨东 87,942 0.1466%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陈安 87,942 0.1466%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谭卫 87,942 0.1466%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黄廉 87,942 0.1466%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阴建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万恩仁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阙再伟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付良玉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宋基良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刘增明 58,628 0.0977%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迟滔 46,903 0.0782%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李广汝 46,903 0.0782%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赵小松 46,903 0.0782%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何良云 29,314 0.0489%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张宁 29,314 0.0489%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黄刚 29,314 0.0489% 以其在四川帝王洁具有限 2010 年 3 月 24
公司拥有的净资产折股 日
合计 60,000,000 100%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405,147,949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