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开股份: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0 20:00:31
证券代码:002278 证券简称:神开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处罚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12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
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83 号)
1、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1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83 号)显示:“经查,你公
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4 月 2 日,你公司
累计发生委托理财 10,994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26%;你公司未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 年 6 月 18 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已累计发生
的 17,346 万元委托理财进行信息披露。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2 日,
你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 11,22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6%。你公
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2 月 14 日才发布相关公告,对公司新增
累计发生的 27,741 万元委托理财(实际发生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进行信息披露,但将金额误披露为 27,571 万元。2020 年 2 月 12 日至 2020
年 5 月 13 日,你公司累计发生委托理财 13,40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1.86%;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才发布相
关公告,对公司新增累计发生的 28,997 万元委托理财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管理层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深化对财务规范、会计政策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理解与认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二)2022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65 号)
1、主要内容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65 号),内容如下:“经查,你公司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以汇总方式披露公司向前 5 名客户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时,未将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视为同一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 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一目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已于收到上述警示函之前,对函中提及的事项进行了修正,并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了更正公告。公司管理层加强了证券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深化对信息披露准则的理解与认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三)2023 年 7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关于对上海
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75 号)
1、主要内容
2023 年 7 月 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
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75 号),“2023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500 万元至盈利 5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的《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2,792.76 万元。你公司《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净利润与《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2022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升公司内部管控和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强化各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四)2023 年 10 月 13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8 号)、《关于对张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9 号)、《关于对王振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0 号)、《关于对汤为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1 号)
1、主要内容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8 号)、《关于对张恩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39 号)、《关于对王振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0 号)、《关于对汤为民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241 号),主要内容为:经查,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500 万元至 500 万元。2023 年 3 月 29 日,公
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将 2022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2,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 2,792.76 万元。公司在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与
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张恩宇、董事会秘书王振飞,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汤为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上述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证券法规的学习,提高财务核算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