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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0 18:17:35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25-2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1,832,240 股股份注销,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741,643,085 股减少至 1,719,810,845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7)。
2、公司总股本 1,719,810,845 股,A 股总股本 1,671,991,930 股,B 股总股
本 47,818,915 股。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7,971,626.75 元=1,719,810,845 股×0.15 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已注销,A 股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15 元/股计算(A 股每股现金分红=A 股现
金分红总额÷A 股总股本),即 0.15 元/股=250,798,789.50 元÷1,671,991,930股。综上,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A股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1、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4 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按总股本 1,741,643,085 股(A 股总股本 1,693,824,170 股,
B 股总股本 47,818,915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32,240 股后,以股本 1,719,810,84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5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7,971,626.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2024 年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1,832,240 股 股 份 注 销 ,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由 1,741,643,085 股 减 少 至
1,719,810,845 股,鉴于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对 2024 年权益分派方案无影响。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719,810,84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350000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5 月 16 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
间价(港币:人民币=1:0.9215)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5 年 7 月 2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7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5 年 7 月 2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
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5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2 08*****195 吉林省天亿投资有限公司
3 08*****6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 08*****207 吉林省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
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
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返还结果以税务机关的最终批复为准。
七、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海街 701 号(邮编:130012)
联系人:刘岩、沈相君
联系电话:0431-85122797
联系传真:0431-8512275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5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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