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玛科技:爱玛科技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20 17:40:04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53,690 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0.01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5 年 6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39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053,690 股,授予价格为 20.01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可行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
2、2025 年 5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前述公示期内,公司未有员工提出异
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6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0)。
3、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3)。
4、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053,690 股
3、首次授予人数:39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20.0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公司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对象司龄的不同,综合考虑了激励有效性,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不同的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50%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拟获授的限 占本激励计划 占公司股本总额
序号 姓名 职务 制性股票数 首次授予限制性 的比例
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1 罗庆一 副总经理 300,000 2.4889% 0.0348%
2 高辉 董事、副总经理 300,000 2.4889% 0.0348%
3 李玉宝 副总经理 300,000 2.4889% 0.0348%
4 郑慧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23,000 1.8501% 0.0259%
5 王春彦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 93,000 0.7715% 0.0108%
会秘书
6 彭伟 董事 43,000 0.3567% 0.0050%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794,690 89.5551% 1.2527%
(387人)
合计 12,053,690 100.00% 1.398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处于转股期,公司股本总额可能存在变动,上表所涉及的公
司股本总额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 861,716,002 股进行测算。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励对象 375 人,第二类激励对象 18 人。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