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药控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20 15:52:5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首药控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首药控股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718.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90 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348.2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 10,972.80 万元,不含税,含发行前已计入损益金额 508.49 万元)后,不考虑发行前已计入损益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为 137,883.89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90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项目 93,023.79 54,979.69
首药控股新药研发与产业化基 1,976.21 1,976.21
地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2,883.89 42,975.95[注]
合计 137,883.89 99,931.85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超出调整后拟投入金额 92.06 万元,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户进行置换的客观实际需求,具体原因主要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如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则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且薪酬费用需根据研发人员工时与在研管线匹配原则分别归集于相关募投项目及其他项目,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
2、公司每月缴纳的税金、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均需通过指定银行托收方式支付,无法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
3、募投项目相关支出需以外币进行支付的,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自有外汇情况,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少部分费用发生频繁且零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在发生此类费用时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单独归集与核算。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
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每月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并定期在履行内部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
四、相关操作流程
1、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每月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表,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2、公司财务部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定期将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财务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对应的募投项目等,并定期通知保荐代表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此举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能、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在履行内部相关程序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
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且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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