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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缆检测: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039

公告时间:2025-06-19 21:16:29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2025-039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现有总股本 78,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5,450.00 股后的 77,934,550.00 股为基数。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78,000,000(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1,980,000.00 元/78,000,000 股*10=4.1000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10000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公司以 2024 年年末总股本 7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股利 4.1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31,980,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 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2.48%。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数量为 65,450 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则,本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8,000,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5,450.00 股后的
77,934,55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转增 0 股,派发现金 4.103443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5,450.00 股后的 77,934,5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103443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930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20689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10344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7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为 78,0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回购账户除外)。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1 上海电缆研究所有限公司
2 08*****95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3 08*****914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公司总股本 78,000,000(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1,980,000.00 元/78,000,000 股*10=4.10000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10000 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陈路 888 号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俊
咨询电话:021-65493333-2612
传真电话:021-65490171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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