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20:42:17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033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志勇先生、田雪峰先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建国先生、总工程师杨军辉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70,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96%)的高级
管理人员蒋志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17,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6%)。
2、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2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75%)的高
级管理人员田雪峰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9%)。
3、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391,0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819%)的
董事朱建国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686%)。
4、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1,618,2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097%)的
总工程师杨军辉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 3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13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蒋志勇先生、田雪峰先生、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建国先生、总工程师杨军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蒋志勇 总经理 70,400 0.0396%
2 田雪峰 副总经理 120,000 0.0675%
3 朱建国 董事、副总经理 1,391,066 0.7819%
4 杨军辉 总工程师 1,618,266 0.90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及股份来源:
本次拟减持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票的股份来源
股份数量 份比例
1 蒋志勇 17,000 股 0.0096%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2 田雪峰 30,000 股 0.0169%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
3 朱建国 300,000 股 0.1686%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
4 杨军辉 380,000 股 0.2136%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
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蒋志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田雪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朱建国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4、杨军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