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源: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公告时间:2025-06-19 19:08:37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以公司总裁为代表的经理层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并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裁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理层组成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经理层人员统称为高级管理人员,总裁以外的其他人员统称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
名、财务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董事会秘书1名,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由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为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有下情形之一的,由董事长或总裁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
(一)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出现时;
(二)符合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解聘条件时;
(三)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经董事长或总裁提出纠正后仍不予以执行的;
(四)严重违背诚信义务,侵占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纪律或严重违规操作,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无相应资格或能力履行工作职责,难以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职义务,不能胜任或无法完成工作职责的。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裁辞职的应向董事长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应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后方可生效。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之间签订的聘任合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总裁须及时向董事长报告。由公司董事会组织相关机构对离任人员进行职务审计,审计报告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总裁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裁领导下按职责分工协助总裁工作。
第十四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职能部门下设的分部门、分支机构、生产车间由总裁决定,并向董事长报告。其职能设定、调整由总裁拟订调整方案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六条 副总裁行使下列职责:
(一)在总裁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总裁的指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三)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组织分管职能部门编制季/月度的生产经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的调查、论证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总裁工作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深入分管的经理职能部门、分部门、分支机构或车间调研,收集、整理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数据资料,为总裁决策提供背景材料;
(五)完成总裁交办的其它工作。
公司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由总裁决定,并向董事长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的财务工作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二)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和工作程序,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编制年/季/月财务预算或决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系、人员配置、财务人员培训方案,经总裁决定后实施;
(五)接受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以及财政、税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
(六)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经营活动进行财务分析,并对其进行财务监督;
(七)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
(八)贯彻执行有关财税法规、财经制度及相关政策;
(九)定期检查职能部门及公司下属单位、机构的经营责任制和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对职能部门、分部门、分支机构或车间的财务核算;
(十)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总监对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政策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财务总监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财务总监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财务总监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总裁应按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授权以及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决定,处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产抵押、对外投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机动车辆、债权债务、无形资产、有价证券或权益性资产等)处置(收购、出售、赠送、减免或放弃、转让或转移或承接、报损、委托或托管、租赁或承包、协议安排等行为)、银行贷款、固定资产投资等事项。
总裁应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处理日常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根据董事长授权签署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总裁可在其权限范围内将部分职权授予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决定或处理。
第十九条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授权由董事长批准后,总裁根据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决定相关事项。
第二十条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七)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职务提供担保;
(十一)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法律有规定、公众利益有要求时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的除外;
(十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十三)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或者审计委员行使职权;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涉及自身的关联交易应主动向董事长或总裁披露,并提请总裁或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持有本公司或公司关联企业的股份(股权)时,应将持有情况及此后的变动情况,如实向董事会申报。
第四章 总裁工作机构及工作机制
第一节 总裁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总裁办公室,作为总裁处理公司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根据总裁的要求,总裁办公室负责筹备、组织总裁办公会及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负责以下事项:
(一)收集、整理、组织、起草、发布、传达总裁办公会通知、会议资料;
(二)布置总裁办公会会场,安排会议设施;
(三)起草总裁办公会纪要、决定;起草总裁工作报告以及提交给董事长或董事的提案、决议执行报告和重大事项专题报告;
(四)保存会议资料以及总裁报告、提案等文档;
(五)向相关人员或机构传达、报送总裁决定、提案、报告,传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六)检查、监督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总裁决定、公司规章制度、国家有关政策的执行;
(七)负责与董事会办公室沟通,报送须予以披露的信息资料;
(八)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经理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需提交总裁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总裁办公室申报,由总裁办公室请示总裁后予以安排。为保证议事效率,会议一般不讨论、审议临时动议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人员范围经总裁审定后,总裁办公室应于
会议召开一天前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出席人员。紧急情况下,会议通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会议需讨论的重要材料须提前一天与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