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明装备: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9 15:52:09
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5〕045 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全资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 年 6 月 18 日,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明装备”)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华明”)与宁波银行在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期间发
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捌仟万元整和相应利息、违约金、费用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号)、《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号)、《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号)。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华明的担保余额为 7.93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华明的担保余额为8.73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的金额为2.30亿元,本次担保后上海华明 2025 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 10.70 亿元)。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对上海华明等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为上海华明提供担保的事项在授权的 13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 4 月 3 日
注册资本:3911.22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毅
注册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 977 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力设施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 控制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上海华明系公司 100%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其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
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789,044,178.51 2,716,612,444.24
负债总额 1,495,004,069.43 1,417,486,266.3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70,282,947.25 320,447,895.72
流动负债总额 1,244,548,382.21 1,142,773,649.14
净资产 1,294,040,109.08 1,299,126,177.89
资产负债率 53.60% 52.18%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814,102,284.19 1,583,360,277.10
利润总额 673,576,336.99 591,859,869.83
净利润 577,117,414.17 509,895,280.0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包括担保、抵押、 无 无
诉讼与仲裁事项)
上海华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海华
明与宁波银行在 2025 年 6 月 18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5 日期间发生的一系列授
信业务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
被担保人(借款人):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最高债权限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捌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及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214,250.00 万元,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45,900.0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 14.43%;公司和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债务不存在逾期、涉及诉讼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