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阿阿胶: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8:50:11
证券代码:000423 证券简称:东阿阿胶 公告编号:2025-38
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8.4043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5.95 元/股
根据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
公告》。
4.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5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
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6.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与股东大会决议同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业绩条件:
公司应在授予考核年度内,达到以下业绩条件:
①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7.8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或不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②以 2022 年为基准,2023 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或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③2023 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ΔEVA)大于 0。
以上授予条件全部达成后,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若其中一项或以上不达标,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终止实施。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
激励对象在对应的考核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达到 80 分及以上才能被授予。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有 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以2025年6月18日为授予日,向17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98.4043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6 月 18 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35.95 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公司 A 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176 人,首次授予数量 98.4043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
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拟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孙金妮 董事、总裁 2.3763 1.93% 0.0037%
丁红岩 董事、董事会秘书、 2.4776 2.01% 0.0038%
副总裁、财务总监
刘广源 副总裁 2.7929 2.27% 0.0043%
李新华 副总裁 2.1359 1.74% 0.0033%
李庆川 副总裁 2.0639 1.68% 0.0032%
中层管理人员(不超过 22 人) 24.5969 20.00% 0.0382%
科研骨干与高技能人员 35.8600 29.15% 0.0557%
(不超过 89 人)
业务骨干人员(不超过 60 人) 26.1008 21.22% 0.0405%
首次授予合计(不超过 176 人) 98.4043 80.00% 0.1528%
预留 24.6011 20.00% 0.0382%
合计 123.0054 100% 0.1910%
注: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③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所造成。
5.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 年。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
48 个月。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
说明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调整说明
鉴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离职及个人原因不再参与,因此,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 176 人,首次授予数量调整至 98.4043 万股。
因首次授予股数调减导致预留部分占本次激励计划的总比例超过 20%,预留
授予数量同步调整至 24.6011 万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同步调整至 123.0054
万股。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