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8:39:14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68 证券简称:*ST佳沃 公告编号:2025-080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的北京佳沃臻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给关联方佳沃品鲜(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标的资产转让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 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25 年 6 月 17 日,标的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2. 交易对价的支付情况
2025 年 6 月 16 日,交易对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本
次交易对价 1 元,全部交易价款已支付完毕。
二、本次交易实施的后续事项
1. 本次交易各方应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相关方应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2. 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
3. 上市公司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合规性风险和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得到满足,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3)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已依约履行了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4)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已如实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股份减持行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更换或调整;标的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更换外,不存在其他相关人员更换的情况;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 法律顾问意见
(1)本次交易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形;
(2)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交易文件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得到满足,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
(3)本次交易项下的标的资产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对方已依约履行了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4)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标的资产的权属情况及历史财务数据已如实披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亦不存在股份减持行为。本次交易实施过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5)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更换或调整。标的公司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更换外,不存在其他相关人员更换的情况;
(6)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本次交易而导致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或承诺的情形;
(8)在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切实履行相关承诺的基础上,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 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佳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5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