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2025-03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8:30:2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情况
近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高生物”)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申请了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额融资额度,该债务由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控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与成都金控担保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申请最高额融资事项,向成都金控担保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额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该笔担保完成后,公司就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江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总额为1,500万元。
(二)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展期或新增的借款、承兑汇票、订单融资等)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外币按汇率换算)10,000万元和10,000万元额度的担保,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负责该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任意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提供担保的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华高生物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0%,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二、被担保人及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
1、公司名称:成都华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3、注册地点:成都市蒲江县寿安镇迎宾大道628号
4、法定代表人:顾峰
5、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
6、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茶多酚;茶多酚棕榈酸酯;茶黄素;绿茶酊;红茶酊)的生产;茶制品的生产;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的生产;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植物浸膏/粉(不含药品、危险品和国家限制品种)的研究、加工及销售;精细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
7、股东情况:莱茵生物持股51%;自然人顾峰持股49%。
8、与公司的关系:华高生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261.26 30,929.15
负债总额 16,943.35 15,963.92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6,659.30 12,692.05
银行贷款总额 6,130.59 5,620.00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 -
净资产 13,761.39 14,420.72
资产负债率 54.19% 51.61%
项目 2024年1-12月(经审计) 2025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443.91 5,632.06
利润总额 2,026.22 727.51
净利润 1,995.29 659.3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信用情况:华高生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人
1、公司名称: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3月09日
3、注册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光华街7号航天科技大厦15楼
4、法定代表人:邓友志
5、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与成都金控担保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信用情况:经核查,成都金控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人(甲方):成都金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反担保人(乙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4、反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反担保的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的代偿款(即甲方依据保证合同承担担保、赔偿等责任而代债务人向主债权人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保证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费、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及保险费、鉴定费、调查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6、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自甲方向主债权人实际履行保证责任之次日开始计算。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高生物的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8,000万元,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成都金控担保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