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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8:14:44

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5-066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大福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福海运”)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国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通国际对全资子公
司大福海运担保合计金额预计为 1,207.49 万美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
及子公司对大福海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058.38 万美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被担保对象大福海运的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大福海运与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以下简称“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开展两艘船舶期租业务。
为支持大福海运的业务发展,202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向
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出具两份《履约保函》,合计为大福海运提供预计 1,207.49 万美元的担保。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2.80 亿美元和 1.50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5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00,000 港元
注册地:OFFICE NO 12 19/F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 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 KL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 100.00%
股权
主营业务: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2025 年 1-3 月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年度
总资产 39,935.37 44,528.40
净资产 8,285.47 8,440.95
净利润 -143.44 2,569.12
注:上述 2024 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大福海运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约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保函一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3、保证金额:预计为 610.79 万美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 CL SHAOYANG)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6、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二)履约保函二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债权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3、保证金额:预计为 596.70 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 CLYING NAHE)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6、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海通国际对大福海运的担保系为满足大福海运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249,167.00 万元人民币(以 2025 年 6 月 10 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0.4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6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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