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公告时间:2025-06-18 17:36:35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转债代码:113056 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发行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6 号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2025 年 6 月
重要声明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发布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0
第三节 发行人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1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14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15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16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17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18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19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经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重庆银行”、“公司”、“发行人”)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1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
出具了《关于核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3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93 号)同意,重庆银行 130 亿
元可转债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重银转
债”,债券代码“113056”。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1、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人民币130亿元。
3、发行数量:13,000万张(1,300万手)。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3月23日至2028年3月2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6、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70%、第五年为2.50%、第六年为3.50%。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2年3月23日。
(2)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发行人A股股票的可转债,发行人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8、初始转股价格:11.28元/股
9、最新转股价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10.09元/股。
10、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11、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2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
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为初始转股价格,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按照最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并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不时经修订)及《公司章程》要求在香港市场予以公布(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3、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经相关监
管部门批准(如需),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4、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15、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各项业务健康发展,在可转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16、信用评级:AAA。
17、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8、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