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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通股份: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7:33:06

证券代码:688219 证券简称: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转债代码:118028 转债简称:会通转债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85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 年 6 月 26 日(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除权除
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减少注册资本或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和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和《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6)(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公司 2024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截止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总股本 477,750,460 股,扣除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 5,087,505 股后为 472,662,95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0,899,443.25 元(含税),占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6.54%。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3 日、2025 年 6 月 4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087,505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477,753,717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 5,087,505 股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由 472,662,955 股增加至472,666,212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5 元(含税),对应分配总额共计
人民币 70,899,931.80 元(含税)。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会通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本次
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除权(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00/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85 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2,666,212×0.15)/477,753,717≈0.1484 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0-0.1484)+0]/(1+0)≈9.85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85 元/股(含)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152,284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3%,按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76,14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6%。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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