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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航宇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8 17:16:16

证券代码:688239 证券简称:航宇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18050 债券简称:航宇转债
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1,280,136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6.3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 23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 1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3、2022 年 7 月 27 日,公司独立董事龚辉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4、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7 日的期间内,以企业 OA 平台
公告的形式公示了首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首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发表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涉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2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 1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了第 20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0、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期间,以企业 OA 平台公
告的形式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已达到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预留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前述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
况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发布了《航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11、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32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 24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2、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 3 次会议,2023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前述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3、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4 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 4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4、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13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 11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5、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 15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6、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27 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 22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7、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 23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注销及作废部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八、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相关规定。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对应考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A),
解除限售期 核年度 万元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首次授予第一个 2022 年 16,111.68 14,295.45
解除限售期 度
首次授予第二个 2023 年 22,000.00 19,141.69
解除限售期 度
首次授予第三个 2024 年 27,000.00 23,138.29
解除限售期 度
注:1、上述“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正在实施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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