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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春股份: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21:00:40

证券代码:300877 证券简称:金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控集团”)提供人民币 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年利率为 4.9%,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委托贷款将用于国控集团的日常经营活动。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2MA8NJHDJON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濠河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孙志坚
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3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物业管理;私募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
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
施建设运营等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屋拆迁服
务;机械设备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停车场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琅琊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琅琊区地
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控集团总资产659,740.67
万元,负债 369,927.30 万元,净资产 289,813.3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6,237.92
万元,净利润 2,804.9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国控集团总资产 694,508.94 万元,负债 403,919.47
万元,净资产 290,589.47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6,319.27 万元,净利润 776.10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国控集团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资信情况:国控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委托贷款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
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滁州市琅琊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00756804973X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环滁西路 699 号
法定代表人:陶天玮

注册资本:14,9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03 月 12 日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参股、产权转让及企业购并;安置房、保障
房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理及区域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进行投
资、建设、运营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市
场建设开发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基础设施租赁;公用设施项目开发经营;五金交
电、电子产品、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汽车配件、仪器仪表、非许可类医疗器械、
建筑材料、装璜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印刷机械、
办公设备、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管道配件、制冷设备、压缩机及配件销售;河道
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非金属矿采选、加工、销售;矿产(非
煤矿山)开采、洗选加工、深加工、销售;苗木采购、种植和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持股 67.11%,滁州市琅琊区国控发展集团有限公
司 32.89%。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国资公司总资产
1,221,364.35 万元,负债 764,629.90 万元,净资产 456,734.45 万元。实现营业收
入 143,754.48 万元,净利润 8,853.34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国资公司总资产 1,230,835.78 万元,负债 770,328.72
万元,净资产 460,507.0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3,879.83 万元,净利润 3,772.61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资信情况:国资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委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贷款年利率为
4.9%,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司董事长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国控集团、国资
公司、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
五、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不会对公司未
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委托贷款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六、委托贷款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风险分析
借款人国控集团为滁州市琅琊区财政局(琅琊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琅琊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独资企业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和偿债能力,担保方国
资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资产状况良好,具有担保履约能力。
本次委托贷款的风险相对可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委托贷款在投资管
理运用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
从而可能对委托贷款和收益产生影响。本次委托贷款存在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
本金及利息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具体实施并控制风险;
(2)公司将持续关注国控集团的经营状况,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3)国资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能够降低委托贷款的风险;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委托滁州皖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流支行向滁州市琅琊新型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提供 2,2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向滁州市滁阳生态发展有限公司提供 2,500 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目前,上述委托贷款已归还公司。
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和其他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17%。
八、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在控制总体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次对外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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