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创微纳: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9:06:12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5-043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第一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990,59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90,59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6 月 20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并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并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
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修订并形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7、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5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
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基本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情况
已获授予的限制 可归属数量 可归属数量占已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黄艳 董事会秘书 6.00 1.50 25.00
副总经理、
陈高鹏 核心技术人 25.00 6.25 25.00
员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 298.50 70.3181 23.56
务骨干(共 100 人)
合计(102 人) 329.50 78.0681 23.69
注:(1)上表已剔除无法归属及因个人原因申请延期归属的激励对象。
(2)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聘任
陈高鹏博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新增认定陈高鹏博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上表中
的职务信息已根据职务变化更新,前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可归属
限制性股票数量未作调整。
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可归属数量占已
姓名 职务 已获授予的限制性 可归属数量 获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万股) (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高飞 财务总监 5.00 0.9375 18.75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 87.00 20.0534 23.05
业务骨干(共 37 人)
合计(38 人) 92.00 20.9909 22.82
注:上表已剔除无法归属的激励对象,包括一名激励对象在符合归属条件后离职而无法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本次归属股票来源情况
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归属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员合计 140 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人数为 102 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为 38 名)。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6 月 20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99.0590 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