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华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8:51:45
证券代码:301518 证券简称:长华化学 公告编号:2025-029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通过电话、口头、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通
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
2、本次董事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 4 楼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
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董事陈凤秋、卢睿、
陈殿胜、赵彬、何海东以电子通信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顾仁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有效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会认为:《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公司与核心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议案》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和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华化学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连云港”),将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相应增加为“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20 号”和“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石化五道 18 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由于增加的实施主体长华连云港系原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确保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
于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信息系统建设”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和增加相应的实施地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是基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需求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华连云港和公司整体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管理水平的提升。同时,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授权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有关事项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 2025 年 7 月 7 日 15:00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前述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议案获全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
4、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