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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格米特: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8:44:03

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麦格米特”)于 2025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公司 202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全部为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308.90 万股 A 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8.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4,576.0751 万股的 0.5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
在实施中。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000.00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08.90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308.9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4,576.0751 万股的 4.23%。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25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麦格米特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2.97 元/股。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 以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2025 年 长率不低于 30%;
限售期 2、 以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 以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
2026 年 长率不低于 50%;
限售期 2、 以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 1、 以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
2027 年 长率不低于 70%;
限售期 2、 以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以公司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2、上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有效期内其他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等级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6 月 8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内部张榜的
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6 月 17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4 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30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2.97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上述 9 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53 名调整为244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仍为 308.90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综上,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的调整在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人数进行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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