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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峰集团:东峰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7 17:09:35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36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6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
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7 名(其中:不存在董事委托出席的情况、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 名),不存在董事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换届选举。
换届后新一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四名,由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苏凯先生、刘亚利女士、郑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王培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由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意见: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并充分了解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苏凯先生、刘亚利女士、郑波女士、王培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列示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苏凯先生、刘亚利女士、郑波女士、王培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届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换届选举。
换届后新一届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由公司控股股东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吴熙君女士、于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下同),由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林长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提名委员会意见: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并充分了解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吴熙君女士、于震先生、林长鸿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列示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因此,同意提名吴熙君女士、于震先生、林长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根据《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衢州智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衢州智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以及控股股东的决策,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信息为准),具体安排如下:
变更前注册地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片区,2M4 片区,13-02 片区 A-F 座;
变更后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世纪大道 677 号 602 室;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项议案审议通过后,落实并办理与注册地址变更相关的全部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勤勉尽职原则,提请确认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董事长谢名优先生 2024 年度领取董事薪酬人民币 58.49 万元(含税);
董事黄晓佳先生 2024 年度在全资子公司领取职务薪酬人民币 120.39 万元
(含税),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董事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 2024 年度在公司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谢名优先生、黄晓佳先生、王培玉先生、李治军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薪酬与考委员会委员王培玉先生回避表决。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董事薪酬方案,统筹考虑了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遵循了勤勉尽职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勤勉尽职原则,提请确认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具体为:
按照每年向独立董事发放津贴人民币 8 万元(不含税)的标准,根据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实际任职期间,分别向独立董事刘伟先生、王海燕先生、林长鸿先生发放津贴人民币 9.52 万元(含税)、9.52 万元(含税)、9.52 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刘伟先生、王海燕先生、林长鸿先生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因薪酬与考委员会委员王海燕先生、林长鸿先生需回避表决,导致回避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足最低法定人数要求,因此直接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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