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20:08:14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6月1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52.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1.67元/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6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5年6月16日
2、授予数量:252.90万股
3、授予人数:93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6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40%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共9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股本
(万股) 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易勋 董事、总经理 7.90 3.12% 0.04%
陈洋 董事 5.00 1.98% 0.03%
徐建华 副总经理 5.00 1.98% 0.03%
朱晓秋 副总经理 5.00 1.98% 0.03%
张小林 财务总监 5.00 1.98% 0.03%
袁建军 董事会秘书 2.00 0.79%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23.00 88.18% 1.21%
(共计 87 人)
合计 252.90 100.00% 1.37%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102名调整为93名,将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252.90万股。
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预计先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1.97元/股调整为11.67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意见。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综上,同意以2025年6月16日为授予日,向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一次性授予分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费用应在解除限售期内,以对解除限售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且该成本费用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示。
公司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6月16日,经测算,公司授予的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总成本为3,333.22万元。2025年-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