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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江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20:08:38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由原102人调整为93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
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252.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1.97元/股调整为11.67元/股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于官网(www.zjavim.com)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6月1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93名激励对象授予252.9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由102名调整为93名,将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252.90万股。
(二)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5 年5月20 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预计先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进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11.97元/股调整为11.67元/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2人调整为93人,原计划授予前述人员的限制性股票调整为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252.90万股,授予价格由11.97元/股调整为11.67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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