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9:15:02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
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2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 21,109.4299 万股的 0.95 %。本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股份。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SUNXING LIGHT ALLOYS MATERIALS 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光路公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新星厂区 A 栋
法定代表人:陈学敏
注册资本:21,109.4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8515F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铝晶粒细化剂、铝中间合金、电池铝箔坯料及氟化工材料研发与制造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
干企业、全球头部铝晶粒细化剂制造商,2017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股票代码:603978)。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铝型材处理剂(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物品);机电装备研发、制造、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机电装备制造。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256,343.22 157,924.98 152,430.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117.30 -14,143.00 -4,808.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30,387.27 -14,255.37 -5,719.07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总资产 389,870.97 358,129.73 318,909.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73,049.44 159,340.70 173,231.21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0 -1.08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0 -1.08 -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77 -1.09 -0.3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15 -8.51 -2.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9.99 -8.57 -3.25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目前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陈学敏,董事宋立
民、章吉林、卢现友、周志、贺志勇,独立董事姜淞竣、肖长清、李音。
2、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总经理陈学敏,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周志,财务总监卢现友,副总经理余跃明,副总经理叶清东。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 2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21,109.4299 万股的 0.95 %。本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股份。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前,若激励对象 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董事会有权将未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 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 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 6 人,包括:
1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 、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万 权总量的比 本的比例
份) 例
1 周志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50 25.00% 0.24%
副总经理
核心员工(5 人) 150 75.00% 0.71%
合 计(6人) 200 100.00% 0.95%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 予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 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 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