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9:10:19
证券代码:300334 证券简称:津膜科技 公告编码:2025-055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2025年6月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 23.63%股份的股东航膜科技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航膜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将《关于拟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一并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7日、2025年6月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具体内容详见当日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2025-052),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至2025年6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东会的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宁先生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地点: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60号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9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5,832,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41.6575%。
其中:A、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71,420,0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23.6439%;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91 人,代表股份 54,412,7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 18.0136%。
2)出/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通过现场或者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长丹律师、包瑞雪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5,4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8%;反对3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3%;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9%。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267,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8602%;反对 30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969%;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控股股东航膜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54,058,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5%;反对3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0%;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246,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047%;反对 33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525%;弃权 7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29%。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含)以上通过。
审议结果:同意 125,4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3%;反对3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6%;弃权 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审议结果:同意 1,261,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145%;反对 3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464%;弃权 5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91%。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长丹律师、包瑞雪律师
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长丹律师、包瑞雪律师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