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6 18:59:34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5-04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投资基金份额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受让的基金份额名称:日照益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日照益清”),该基金为岐山北方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北方机械”)专项投资基金。
2、本次转让对价为 4,000 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持有日照益清 3,000 万份基金份额(对应 3,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根据合伙企业的专项投资约定,该等份额所对应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岐山北方机械有限公司,公司通过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将间接持有北方机械 20%的股权权益。
3、本次拟投资基金事项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促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落地,实现核心业务在机器人领域的产业拓展和技术补强。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5 年 6月 16 日与日照益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日照益清”)合作方签署了《日照益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及《基金份额转让协议》,公司通过自有资金 4,000 万元受让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之一丁宁持有的日照益清合伙财产份额 3,000 万元(实缴出资 3,000 万元)。日照益清设立总规模 10,000 万元,本次合伙财产份额受让完成后,公司成为日照益清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投资后公司出资额占比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 30.00%,公司通过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将间接持有北方机械 20%的股权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6,500 万元
3、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5353296839Y
6、法定代表人:金亚伟
7、注册住所: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9 号 B2 幢北楼 4 层 401-518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中益仁”)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9、履行登记备案说明:南京中益仁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等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取得管理人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为 P1026382。
(二)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暨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丁宁
性别:女
身份证号:3203031951********
住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丁宁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丁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有限合伙人二
姓名:施静
性别:女
身份证号:3102301975********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
施静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施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受让日照益清的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资产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日照益清及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以直接或者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日照益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1MACTXKADXX
4、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市北经济开发区白鹭湾科技金融小镇 B 区 009 号
5、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7、基金管理人: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8、投资领域:拟主要投资岐山北方机械有限公司或全体合伙人认可的其他公
司
8、本次转让前后合伙企业的出资情况如下:
转让前 转让后认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 份额占 缴出资额 份额占 出资
号 资额(万 比(%) (万元) 比(%) 方式
元)
1 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 普通合伙人 10 0.10 10 0.10 货币
司
2 丁宁 有限合伙人 9,990 99.90 6,240 62.40 货币
3 施静 有限合伙人 0 0.00 750 7.50 货币
4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 有限合伙人 0 0.00 3,000 30.00 货币
份有限公司
合计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二)份额转让协议
转让方为为自然人丁宁,受让方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基金份额
1.1 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合伙企业份额为 3,000 万元(对应合伙企业 3,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均已实缴出资完毕),按照现标的公司投前估值 2 亿元进行转 让,转让对价为 4,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受让方同意按照本协 议的约定受让上述合伙企业份额,并于本协议签署后 5 日内向转让方全额支付转 让价款。
1.2 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以有限合伙人身份持有合伙企业 3,000 万份
基金份额(对应合伙企业 3,000 万元认缴出资额)。根据合伙企业的专项投资约 定,该等份额所对应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岐山北方机械有限公司,受让方通过 持有合伙企业份额,将间接持有北方机械 20%的股权权益。
1.3 受让方已经详细了解合伙企业的原《合伙协议》内容,并同时在受让后
签署新的《合伙协议》;转让方已明确向受让方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 风险和运营现状等情况,受让方已明确了解上述内容,并自愿以有限合伙人的身 份加入合伙企业。
2、基金份额的转让程序
2.1 受让方及转让方应于签署本协议前向基金管理人履行报备义务,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审核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
2.2 在报备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受让方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并向受让方揭示基金投资风险。
3、陈述与保证
3.1 转让方陈述并保证:
(1)其合法持有、并有权利和权限转让其持有的相应合伙企业的份额。
(2)该等合伙企业份额不附有任何质权、任何其它形式的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
3.2 受让方陈述并保证
其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及《合伙协议》并理解相应法律文件内容之确切含义,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受让合伙企业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
受让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及合伙协议规定的关于合伙人的相关标准,其受让本合伙企业份额的财产为其拥有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洗钱的情形。
3.3 共同陈述并保证
本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由各方自愿签署,自行承担因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效力风险。
4、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陈述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其他
协议自协议首页列明之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基金合伙协议
各方系日照益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其中:有限合伙人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丁宁、施静;普通合伙人为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
1、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进行中国法律和经营范围所允许的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它活动,为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2、期限
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经营期限为 10 年,自合伙企业的成立日(即合伙企业的首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
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5 年,自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至第 5 个周年之日止。其中自存续期限开始之日起的前 3 个周年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至基金存续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
3、合伙人
合伙企业之唯一普通合伙人名称为南京中益仁投资有限公司。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向各合伙人直接收取管理费。
4、投资
投资范围:拟主要投资岐山北方机械有限公司或全体合伙人认可的其他公司。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直接股权投资,即通过新设出资、认购增资和/或股权受让等方式向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取得目标公司相应比例的股权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权益。
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人通过普通合伙人或其指定关联方控制或者管理的投资工具进行投资,使用投资工具进行投资时,不得规避本协议约定的投资限制。
为实现合伙人利益的最大化,合伙企业可将待投资、待分配、费用备付等原因的留存现金用于临时投资(“临时投资”),仅限用于存放银行、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国债、结构性存款。
退出方式:通过上市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退出、到期回购等方式适时退出。